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削减大气环境污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》等法令和法规,现就做好漯河市2025年新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有关作业布告如下:
(一)市区主城区禁放区域:宁洛高速(含)以北、龙江路(含)以南、京港澳高速(含)以西、京广高铁(含)以东合围区域。
1.党政机关、医疗组织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养老组织、部队驻地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重要军事设备;
2.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桥梁、涵洞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.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明设备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布场所;
可点燃区域内点燃烟花爆竹时,应当严厉按照产品阐明,正确安全点燃,并恪守下列规则:
对不合法出产、运营、贮存、运送和违法违规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》
(二)各县区要严厉布设烟花爆竹运营点,经研讨确认后向社会发布,市民应到合法运营点购买烟花爆竹。
经查验事实的,按照《漯河市应急办理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漯河市安全出产领域告发奖赏实施办法 的告诉》(漯应急〔2023〕30号)给予告发人奖赏。
《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办理规则的告诉》(漯政〔2019〕17号)一起暂停实施,本布告规则的点燃时刻完毕后当即康复实施。特此布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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